山东济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 _考研培训学校



山东济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 _考研培训学校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及网上信息确认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济宁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及网上信息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此期间报名成功后,报名有效。

  (二)报考点选择要求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只接受在济宁市驻地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工作或户籍在济宁市的其他考生(含往届、自考、网络教育等)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高校应为济宁驻地高校学生,非济宁驻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到就读高校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机构作为报考点进行报考。

  2、其他考生(含往届、自考、网络教育等):工作(须由单位在济宁社保部门参保)或户籍所在地为济宁的考生,工作和户籍均不在济宁的考生,应回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

  3、我市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曲阜师范大学只能选择曲师大报考点进行报考。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单位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5、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只能选择山东大学为报考点进行报名。

  (三)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登录网报地址后(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照报名操作要求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规定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相关信息的填报,信息填报一定要真实、准确、完整。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动生成考生报考信息及报名号后,报名成功。此时,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信息、特别是所选报考点是否有误,如有误须在10月25日网报结束之前予以更正。

  (四)网上缴费

  选择“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在报名(含预报名)期间,考生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最迟须在10月25日22:00前完成网上缴费。后续的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再接受补缴费。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生报考的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二、网上信息确认

  报名及缴费成功后,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报信息确认。未参加网上信息确认的,报名资格无效。

  (一)网上确认时间及网址

  网上确认时间为:2022年10月31至11月5日12: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5日16:00。

  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有关要求,我市将于网上报名结束后,在研招网和济宁市教育局官方网站(jnjy.jining.gov.cn)招考专栏及时公布“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8)网上信息确认网址,请考生一定要及时查看和阅读济宁报考点发布的公告,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确认。

  (二)网上信息确认所需提交材料及标准

  1、所有考生均须上传的证件及材料

  (1)准考证照片

  上传要求:本人近三个月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坐姿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可见,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照片要求真实有效,不得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等任何修改。

  (2)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

  上传要求:分正反面两张上传、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3)本人手持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照片

  上传要求: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都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能如实反映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未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特别提醒:以上三项内容,所有考生均必须上传。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并符合标准要求。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后期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电子证件照要按要求上传,严禁对照片进行修图,对考生提供的无法清晰、准确辨识的照片,或对证件照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重新提交。

  2、考生还须按下列要求上传的其它证件及材料

  (1)济宁驻地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济宁户籍往届毕业生须提供:①毕业或学位证书照片;②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3)非济宁户籍在济宁工作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①毕业或学位证书照片;②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部门盖章)。

  (4)济宁户籍或济宁工作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9月1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①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非济宁户籍在济宁工作的,上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②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准考证或成绩合格证。

  (5)济宁户籍或济宁工作网络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须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非济宁户籍在济宁工作的,上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6)济宁户籍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除提供居民身份证、济宁户籍户口簿照片外,还须上传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济宁户籍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除提供居民身份证、济宁户籍户口簿、毕业证书照片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8)现役军人考生报考研究生考生须上传:①军人身份证件;②毕业证书。

  特别提醒: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对考生上传的照片不规范、不清晰,考生须按要求的时间重新提交。

  (三)结果反馈

  审核结果在网上确认期间,将通过确认系统进行反馈,请考生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结果。一般情况下,也会通过手机短信反馈。

  符合我市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不符合我市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您的考试。

  三、网上报名及确认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37-2359966。

  技术咨询电话:0537-2327598。

  四、考生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考前,须认真阅读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相关文件、政策、公告及要求,符合报考条件才能报考。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或选错报考点,造成无法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三)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特别注意: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一)我市研究生考试全部使用标准化考点和考场,所有考场实行全范围、全时段、无缝隙网上监控和录像。考试期间,考生将进行考点封闭区入口、考场入口和考场内考前15分钟及开考后的“2+1+N”次安检,除规定的考试物品外,书包、书籍、资料、手机、手表、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均禁止带入封闭区和考场,请考生提前安置好自己的物品,考点不负责保管。同时,还要进行身份验证、金属探测、手机屏蔽、身份证识别等防作弊仪器的检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已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三)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在考试期间,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

  (五)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等过程中一定要树立法治观念、底线思维,增强诚信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做到诚信报考。否则,一步踏错、抱憾终生。

  特此公告。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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