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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考研论坛,中南大学考研论坛中南大学

核心提示:中国周刊讯:9月15日,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国家人权教育和培育基地·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制

中国周刊讯:9月15日,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国家人权教育和培育基地·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高端论坛在法学院123会议室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长沙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等人大机关的领导,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和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有关负责人,以及来自高等院校和实务部门的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论坛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南大学法学院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清望教授主持。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教授致开幕式欢迎词。许中缘对出席论坛的领导、嘉宾表示欢迎,感谢各位嘉宾一直以来对法学院的关心与支持。许中缘院长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新发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工程。本次论坛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立法科学化、民主化、以立法促进善治的重要活动。许中缘还介绍了中南大学法学院在加强立法研究和配套学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论坛分两单元安排了高密度的主旨报告和主题发言。

第一单元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立法制度理论

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作主旨报告时强调,人大立法工作对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尤为重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同时,立法协商是立法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形式,要努力推进立法协商,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基层协商,认真听取和吸纳基层群众的意见和诉求。这对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让人民群众在每项法律制度中感受公平正义,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长沙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建辉作了题为《以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设》的主旨报告。杨建辉强调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在《立法法》原则指导下产生的,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目的是直接听取民意,促进民主立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深化了对立法原则的认识,使得立法原则真正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全领域。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湘潭大学法学院)联络员、湘潭大学法学院李云霖教授基于湘潭大学立法联系点的实践,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湘潭大学立法联系点积极服务地方立法和国家立法,推出了一系列立法方面的理论课题、书籍,通过提出立法建议、举办模拟立法大赛、开设培训课程等形式传播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中南大学法学院杨清望教授作了题为《地方立法生动诠释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湖南地方立法为例》的主题发言。他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推进包括立法工作在内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根本遵循。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坚决贯彻国家有关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法律制度基础上,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和人大工作制度,用丰富的民主形式和民主渠道,确保人民民主权利能够通过法定途径、渠道、方式、程序,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立法工作全过程。

第二单元 基层立法联系点实践经验交流

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胡栋梁认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相关,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设体现了人民参与立法的新实践、新要求、新举措。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十分重视,制定并修改了包括《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等系列文件。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指导并全力支持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的建设。各基层联系点的工作风生水起,工作架构不断完善,不断实现高质量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长沙市人大常委会)联络员、长沙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延赞将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概括为“六个有”,即:有阵地,有经费,有机构,有制度,有机制,有实效。长沙市人大常委以“六个有”为依托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并取得丰硕成果。同时,他指出,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当前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存在内容单一、主动性不足、形式单一等问题。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设需要有人、财、物的保障,需要加强各联系点之间的常态化交流,基层立法联系点也需要进一步关注立法的质量与实效。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长沙市望城区人大常委会)联络员、长沙市望城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王卫军表示望城区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中进行了很多探索和创新,但有很多任务仍待完成。王卫军主任认为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设要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建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要让群众可知、可感、可参与,增强可持续发展动能。同时,要借助基层立法联络点平台整合资源,有效参与地方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络点实效。

湖南省立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勇坚表示作为雨花区人大代表以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应积极参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为法治和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发出执业律师的声音,发挥法律工作者的积极作用。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中南大学法学院)联络员、中南大学法学院李沫副教授认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在立法中存在感、参与感和获得感不足的问题,不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也是促进立法公众参与的优秀范本。然后,她就中南大学基层联系点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作了汇报,中南大学法学院依托法学院师生建立立法信息员制度,并进一步探索在其他二级学院建立立法联络站,吸收非法律专业意见。最后她提出应建立立法建议反馈和奖励机制,进一步拓展立法联系点的功能。

中南大学法学院蒋清华副教授提出要处理好高校基层立法联系点中的“四个关系”。第一,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加强立法建议的反馈工作;第二,要处理好专家与大众的关系,要明确高校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定位,把握专业意见与群众意见的关系;第三,要处理好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发挥高校学科齐全的优势,实现专业性立法;第四,要处理好情怀与激励的关系,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提高高校老师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浏阳市大瑶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林健美作了题为《参与地方立法实践,为法治乡村建设赋能》的报告。大瑶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工作中紧扣主线,积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实践;配齐两个队伍,有效搭建立法联系点架构;做好三个结合,拓宽建议收集渠道;聚焦四个要求,不断夯实基层法制建设的群众基础。她指出立法意见的收集要突出民意表达,并注重平时的意见反馈;要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素质,突出人大代表的作用;要突出地方依法治理效能,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地方依法治理相结合;要加强专业指导和培训,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提供业务保障。

论坛总结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总结讲话。

江必新教授指出,本次论坛参会人员既有国家、省、市、区四级人大负责法制工作的同志,也有来自高校、实务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代表,大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关系进行了深度研讨,这对于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有高度关联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开展一定要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为指导。其原因在于,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工作展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表现形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平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及理论产生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实践的过程之中。

江必新强调,要充分认识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必然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契合中国实际,实现真实民主的好形式,我们应根据我国民主实践的需要,自觉、能动地去发展和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内容。另外,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有重点,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有问题导向,我们要增强制度自信,做好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工作。最后,江必新教授就如何在实践中发展、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机制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上下功夫,在立法立项、评估、修改、实施中全程参与;第二,基层立法联系点要最大程度、最大范围地收集真正的民意;第三,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加强工作能力建设,提高民意的汇集、整合、提炼水平,真正带动群众参与立法。

论坛结束后,与会嘉宾参观了中南大学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长廊和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

(文/占明超 赵怡磊、图/吕晨菁)

  • 编辑:楚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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