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导读:女生连续9个月拍室友私密照发男友,不禁令人想起孕妇猎艳杀人案!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我们先来看一下发生在福建师范大学的这起案子。

涉案的有两个人,一个是在福建师范大学读书的女生唐某花,另一个是在其他高校上学的董某飞,双方系情侣关系。

在长达九个月的时间里,唐某花多次偷拍舍友的私密照片,通过社交软件分享给自己的男友董某飞。

事情败露后,福建师范大学对该名女生给予记过处分,期限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

聊天记录曝光后,极其过分、毁三观的对话内容,让网友对这对男女产生了极大的厌恶情绪。如果没有这些聊天记录,案子就是案子,但有了这些对话内容,案子就有了画面感,这二人引起轩然大波。

网友纷纷认为学校的处罚太轻了,这位女生的以及男生的行为,严重伤风败俗,不仅触犯了法律,还是潜在的刑事罪犯,所以应该被严惩。

从法律的渠道分析,该女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至十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男生如果存在教唆、商量等情节,那么他们两人均构成共同违法及共同侵权,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定罪,不会因为涉案人可能会犯下的罪过而论,须按照依然犯下的罪过。但学校的处罚有很大的灰色空间。

也就是说,法律对于二人的处罚,等调查结果清晰后,基本上已经确定了;但学校可根据事件本身的恶劣程度,酌情对于学生进行更加严厉或轻松的处罚。

所以目前所有争议的焦点,在于学校只是对当事人予以记过处分,这是不是太宽容了?将这样的人留在校园里,算不算一种包庇?会不会留下了安全隐患?

这时候就需要搬出九年前震惊全国的另一起案件——7·24桦南孕妇猎艳杀人案。

2013年7月24日,黑龙江省桦南县,年仅16周岁的女孩在路上看到一位孕妇摔倒,赶忙上前搀扶,并将其送回家中,没想到她即将去到的地方竟是魔窟。

杀人凶手是这名孕妇,以及她的丈夫。作案动机十分荒谬。

双方在恋爱期间,女方曾与多名男子发生关系,男方知道后十分生气,经常打骂女方。女方为了让男方找回自尊,想要寻找一位年轻女士“献给”男方,于是就发生了后来的悲剧。

女方先是诱骗受害人到其家中,然后在饮料中下药将其迷晕,丈夫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得逞,害怕事情暴露,遂将其残忍杀害并抛尸荒野。

届时,妻子已有八个月身孕,这无疑加重了她的罪孽,但却在某种程度上保住了她的性命。

宣判结果,男方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女方被判无期徒刑,两人均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女子事后交代,也因为因孕期的关系无法满足丈夫,于是便想找一个女子给丈夫。

对比这两个案子,无论在恶劣程度还是法律定义中,都是无法同日而语的,但却有一个相似的核心,就是畸形的情感关系。

一切皆有情而起,最终会发展到什么阶段,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你不能说这对黑龙江夫妇从出生起就是恶人,也不能保证这对小情侣以后不会做出天理难容之事。

还是那句话,法律有法律的限制,道德有道德的归置,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尽可能挽狂澜于既倒,尽最大努力引导即将坠崖之人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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